北京东城专业的担保合同纠纷律师-合同纠纷找不到律师怎么办

发布时间:2023-02-11 08:56:39 来源:公司

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这两种形式,并且合同内容是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、等基础之上才会有效。订立合同的原则有等原则、自愿原则、诚实信用原则、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。

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《中华共和国担保法》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

《合同法》确定了完全补偿原则,如第97条规定:“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,终止履行;已经履行的,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质,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、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。”第112 条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,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”

合同章的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,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,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、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、义务的最终确认,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,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效力,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、履行义务。《中华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条规定,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当事人均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。

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是要经过两个步骤,即要约跟承诺:

1.要约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,可以书面形式作出,也可以对话形式作出;

2.承诺是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,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,根据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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